
。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各地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地可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所需资金按照现有财政渠道保障。
(一)申请。高龄津贴在保留线下申请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居)委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3. 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村(居)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通过有关数据实时对比论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批。
(三)审批。乡镇(街道)应在村(居)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核查无异议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乡镇(街道)通过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和殡葬火化数据比对,筛查出已去世、户籍迁出的老年人名单,及时核准增减当月发放名单汇总至县(市、区)民政局。
(四)发放。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应再次与公安、人社、殡葬火化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准名单,形成工作闭环,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自然减员的动态管理。核准后汇总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对逾期申请高龄津贴的,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期限的追溯期,追溯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对补发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的津贴不计利息。
“赣服通”提供高龄津贴掌上申领与认证服务,凡是年满80周岁且具有江西省户籍的老年人,均可通过“赣服通”申领高龄津贴,对于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赣服通”还提供为他人代办服务。
具有江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高龄津贴发放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到期将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无需再次提出申请。
江西省高龄津贴统一发放至老年人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中。如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无社保卡或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导致高龄津贴发放失败的情况,请老年人或亲属及时到人社部门、银行申办、激活社保卡,确保老年人及时享受高龄津贴。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申请办理高龄津贴,我们在保留线下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赣服通”线上办理,提供多样化的办理渠道。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村(居)委员会完成情况核实;村(居)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对符合条件、审批比对通过的发放对象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高龄津贴申请完无需立即进行认证,各地每年或每半年合理安排认证频率,老年人或家属可通过线上或线下认证等方式进行认证。
1.线上认证:已领取津贴的老年人或亲属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认证进行人脸认证,显示“认证成功”即可。
2.线下认证:乡镇(街道)、村(社区)在认证期内广泛通知辖区内已领取津贴的老年人或亲属,通过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反馈老年人认证信息。针对失能、残疾、孤寡、独居等高龄老年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认证。未及时完成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认证后予以补发。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应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